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必须向广电总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俗称“年报”),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手段。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提交年报:
| 许可证类型 | 是否需年报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必须年报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 必须年报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 必须年报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 必须年报 |
✅ 二、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广电总局官网) |
| 填报时间 | 1月1日 – 3月31日 |
| 逾期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编导、摄像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2024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纳税)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转租、出借)
✅ 四、年报方式
线上填报(主流方式)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使用机构账号登录(首次需注册)
- 填写并提交《年度审核报告表》
-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片、人员名单等)
地方审核(部分省份)
- 提交后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 初审通过后,总局备案
- 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
✅ 五、未年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一年 |
| 连续两年未年报 | 吊销许可证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 |
✅ 六、2025年报特别提醒
- 2024年新持证机构也需首次年报
- 机构名称、法人变更的,需先完成变更再年报
- 节目样片需上传至少1部2024年制作的完整节目(非片段)
- 财务报表需盖章扫描上传(无需审计报告,但需真实)
✅ 七、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 没有制作节目,也要报吗? | ✅ 要报,填“无节目制作”即可 |
| 许可证2024年12月到期,还要报吗? | ✅ 要报,2024年全年持证就要报 |
| 年报通过后会有回执吗? | ✅ 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可截图保存 |
✅ 八、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1月10日前登录系统,确认账号密码
- 1月15日前完成初稿填写
- 2月1日前上传所有附件
- 2月底前提交并关注审核状态
- 3月15日前完成补正(如被退回)
📌 附件下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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