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提交的年度业绩审核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电台)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 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专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节目制作业绩: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发行、播出、获奖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
- 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转借、出租、转让
✅ 四、年报方式
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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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部分省份)
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级广播电视局
✅ 五、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许可证
- 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
- 影响参与项目投标、资金申报、评奖等
✅ 六、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新办许可证当年要年报吗? | 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需年报 |
| 无节目制作也要报吗? | 必须报,填“无业绩”即可 |
| 系统打不开? | 建议换浏览器(IE或Edge兼容模式)或联系省局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节目清单、合同、播出证明、财务报表)
- 关注省局通知(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补充要求)
- 可委托第三方代办(如传媒公司、律所、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