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统一组织,每年一次,是持证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都必须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的机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zw.nrta.gov.cn
选择入口: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
→ 输入账号密码(首次需注册并绑定许可证)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经营情况 | 是否开展节目制作、制作量、收入情况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节目备案 | 是否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等(如有需备案)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行政处罚、投诉等 |
✅ 四、年报结果
- 提交成功:系统生成回执,建议打印存档。
- 未通过:系统会提示补正,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 未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备案、招投标等。
⚠️ 注意事项
| 问题 | 提醒 |
|---|---|
| 忘记密码 | 可通过法人手机号找回,或联系当地广电局 |
| 系统卡顿 | 建议错峰登录,避免3月底截止前集中提交 |
| 信息不实 | 虚假填报将被追责,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换证前年报 | 许可证每3年换证,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 五、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打印回执 → 4. 存档备查 → 5. 关注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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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到问题
-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010-86091111(工作日)
- 地方广电局:建议搜索“所在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查找联系方式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入口或通知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