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检系统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有无违规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样本等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广电部门初审 |
| ⑤ 终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通过后加盖“年检合格”章 |
| ⑥ 结果公示 | 年检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未通过者将被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
✅ 四、常见未通过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连续两年无实际经营 | 无节目制作、无人员、无收入 |
| 提供虚假材料 | 如伪造财务报表、虚构节目 |
| 存在严重违规 | 如制作传播不良内容、被行政处罚 |
| 未按时提交 | 超过3月31日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
✅ 五、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检是每年都必须做,不是换证才做
- 年检不合格将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异地经营需在注册地年检,实际经营地备案
- 空壳公司建议主动注销,否则被列入黑名单影响法人信用
✅ 六、建议操作(2025年)
- 2月底前完成系统填报(避免系统拥堵)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需盖章,建议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 如有节目作品,准备片花或播出证明(证明实际经营)
- 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公众号,查看是否有补充通知
✅ 七、常用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https://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公司,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和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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