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业绩审核报告(俗称“年报”),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手段。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2025年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 |
| 提交截止时间 | 每年3月31日前(部分省份延长至4月中旬) |
| 未提交后果 | 列入异常名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类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持证情况(是否续期、是否变更)
- 节目制作业绩: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纪录片等)
- 发行情况(播出平台、收视率、点击量)
- 是否参与重大题材、重点项目
- 财务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
- 从业人员情况(编剧、导演、制片人数量)
✅ 四、年报提交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系统(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本地系统)
- 方式:线上填报 + 纸质盖章材料邮寄(部分地区已全程电子化)
✅ 五、未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 连续两年未提交 |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 吊销后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六、2025年最新政策提示(截至2025年6月)
- 重点核查内容:
- 是否参与“注水剧”“流量至上”项目
- 是否违规制作综艺、选秀、耽改类节目
- 是否参与“阴阳合同”或偷逃税
- 新增要求:
- 需上传节目备案号(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
- 网络剧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
✅ 七、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填写年报信息(建议提前准备Excel模板)
- 导出PDF并盖章(法人签字 + 公章)
- 上传扫描件(部分省份需邮寄纸质版)
- 关注审核状态(如被退回,需5日内补正)
✅ 八、模板下载(官方)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下载中心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业绩审核表》
✅ 九、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 新拿证不到一年也要报吗? | 是的,只要持证就必须报 |
| 没有制作节目也要报吗? | 必须报,业绩填“0”即可 |
| 许可证过期了还要报吗? | 不需要,但过期后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十、如需代办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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