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主要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合作等)
- 财务情况(收入、利润、纳税等)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投诉等)
✅ 四、注意事项
| 项目 | 说明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年检 |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许可证每3年换发一次,换证前必须完成所有年报 |
✅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三年内不得申请广电类专项资金
- 情节严重者,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 登录总局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打印年报回执(建议保存PDF)
- 关注地方广电局是否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仍要求)
📌 小贴士
- 如果你是首次年报,建议提前注册账号并绑定许可证编号
- 若许可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需先完成年报,再申请换证
- 如机构已注销或不再经营,应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而非不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