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管制度,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机构(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参股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检。
✅ 二、年检主管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统一指导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具体实施(属地管理)
✅ 三、年检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通知,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清单)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检申请表 | 当地广电局模板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需交回盖章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部分省份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股权变更、办公地址变更说明等 |
✅ 五、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许可证加盖年检章 |
| 整改 | 限期整改(通常1个月内),整改后复审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六、未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融资等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七、特别提醒
- 空壳公司会被重点清理:无实际业务、无人员、无作品的“空壳”机构,极易被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 节目备案数据要一致:年检报告中的节目数量、名称需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制作备案系统”一致。
- 及时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年检通知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行业协会”发布。
✅ 八、建议操作流程
- 1月初:登录属地广电局官网,下载年检通知和表格
- 1月中旬:准备材料,撰写年度业务报告
- 2月底前: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可线上预审)
- 3月中旬:领取加盖年检章的许可证
✅ 九、常用链接(建议收藏)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https://gdj.beijing.gov.cn
- 上海市广电局:https://gdj.sh.gov.cn
✅ 十、如需代办或咨询
如你机构人员变动大、无实际业务、或曾被列入异常,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审批处或专业代理机构,避免被“整改”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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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公司类型(制作/发行/合拍)、是否有实际业务,我可以给你一份定制化年检清单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