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入口

(主要包括):

项目 内容示例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节目制作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是否发行
财务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合规情况 是否被处罚、是否有违规记录

✅ 四、年报结果

  • 通过:系统显示“年报已完成”,可继续持证经营。
  • 不通过: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吊销许可证

⚠️ 注意事项

问题 后果
未按时年报 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招投标、融资等
虚假填报 被抽查发现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吊销许可证
连续三年未报 许可证将被依法注销

✅ 五、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

  1. 1月初:登录系统,下载年报模板;
  2. 1月中旬: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等);
  3. 2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
  4. 3月初:打印年报回执,存档备查;
  5. 3月底前:确认系统状态为“年报已完成”。

📌 附加提示

  • 地方广电局可能会发短信或邮件提醒,务必保持联系人信息更新;
  • 如许可证即将到期(2025年到期),建议提前3个月申请换证,与年报分开办理;
  • 若机构已停止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

📞 如有疑问

可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或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热线:010-86091111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帮你查具体入口是否有地方补充要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8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