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审:


✅ 一、年审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度审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通知,建议1月初就启动准备

✅ 三、年审内容(重点)

审核项目 说明
持证情况 是否仍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
节目制作情况 上一年度是否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供作品)。
人员资质 是否仍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财务与税务 是否正常纳税,是否存在虚假报表。
违规记录 是否被行政处罚、投诉、列入黑名单。

✅ 四、年审材料清单(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 年审申请表(省局官网下载);
  3.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含节目制作清单、播出平台、合作单位);
  4. 主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名专业人员);
  5.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纳税证明(税务局开具);
  7. 节目样片或播出证明(如合同、播出截图、版权证明);
  8.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 五、年审结果

结果类型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整改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逾期不合格者将注销许可证。
不合格 直接注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注意事项

  • “僵尸公司”会被清退:连续2年无实际制作业务,将被注销。
  • 节目必须“上线”:仅制作未播出/未备案的节目,可能不被认可。
  • 人员社保必须真实:挂靠人员、虚假社保会被重点核查。
  • 年审不通过≠自动注销:需等官方公告,建议主动查询结果。

✅ 七、查询与入口


✅ 八、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1. 1月初:登录省局官网,下载年审通知;
  2. 1月中旬:整理节目清单、合同、播出证明;
  3. 2月初:提交年审材料(线上+线下);
  4. 3月底:查询年审结果;
  5. 如整改:立即补交材料,避免注销。

📌 特别提醒

如果你是短视频公司、MCN、影视公司,即使只做网络短剧、网络综艺,只要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就必须参加年审,否则影响后续备案“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即“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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