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必须向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报”或“年度核验”),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手段。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2024年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广电总局官网发布) |
| 提交截止时间 | 通常为3月31日前(各地可能略有差异) |
| 结果公示 | 6月前后(广电总局官网公示“通过/整改/注销”名单)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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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2023年制作/发行/备案剧目数量)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
✅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 |
| 连续两年未提交 | 许可证将被注销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五、年报入口与操作
- 网址:https://zw.nrta.gov.cn
- 路径:政务服务 → 年度核验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
- 账号:用机构原许可证申请时的法人账号登录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如2023年制作剧目备案号、财务报表)
- 核对许可证有效期(如2024年到期,需同步办理续办)
- 关注地方局通知(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可能有补充要求)
📌 示例:北京广电局2024年报通知(已发布)
- 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 提交方式:线上填报 + 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区)
- 结果查询:7月官网公示
如你是持证机构,建议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已开通2024年报通道,如你是新办机构,可提前了解流程,避免2025年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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