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
- 国有、民营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公司、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如“北京广电局”→“节目制作机构年检系统” |
| ② 填报材料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情况表》等 | 需加盖公司公章 |
| ③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广电部门初审 | 可能要求补正材料 |
| ④ 复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 | 通过后加盖年检合格章 |
| ⑤ 结果公示 | 在官网公示年检合格名单 | 不合格者将被通报 |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加盖年检章)
- 年度工作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节目制作情况、人员变动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剧目名称、播出平台、备案号)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社保缴纳证明(证明有至少3名以上专业人员)
- 其他(如整改报告、情况说明等)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无固定办公场地或人员
- 提供虚假材料
- 被投诉或列入黑名单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六、年检结果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加盖年检章,继续有效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虚假业绩或数据会被抽查发现
- 保留证据:节目播出平台、备案号、合同、发票等要存档
- 可代办:部分省市允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需授权书)
📌 八、查询入口(建议收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系统
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检入口和模板下载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