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或“年报”入口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有编剧/导演/摄像等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制作节目、是否发行、是否参与合拍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 |
| 节目制作情况 | 制作节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 |
| 合规情况 | 是否有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 四、注意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一年没做任何节目,也要提交“零申报” |
| 盖章扫描上传 | 年报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PDF扫描件 |
| 属地管理 | 中央单位报总局,地方单位报省级广电局 |
| 后续抽查 | 年报后,部分机构会被抽查实地检查材料真实性 |
✅ 五、未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
- 影响许可证续办(3年到期后无法换证)
- 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化版)
- 登录总局平台 → 注册/绑定机构账号
- 进入“年报系统” → 填写表格 → 上传盖章扫描件
- 提交后截图保存回执
- 关注是否被抽查(电话或邮件通知)
✅ 七、模板下载(部分省份提供)
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广电局官网会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空白模板,可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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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