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部门负责,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文化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影响许可证续期或新办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审核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 详见下方“所需材料”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报总局备案 |
| ⑤ 结果查询 | 登录系统查看年检结果 | 状态为“通过”、“整改”或“不合格” |
✅ 四、所需材料(扫描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作品名称、播出平台、时间)
-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模板系统提供)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无节目制作业绩
- 无专职人员或社保不全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行政处罚记录未整改
✅ 六、年检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通过 |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
- 保留备份:所有上传材料建议本地备份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 八、联系方式(以北京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电话:010-65159099
- 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入口链接和联系人方式。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