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单位,每年向主管部门(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年报材料,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


适用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网络平台、IPTV、OTT等)
  • 其他相关广播电视业务许可证持证单位

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许可证类型 年报时间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注意: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人等)
  2.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3.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
  4.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5.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其他材料(如变更情况说明、节目备案号列表等)

年报方式

✅ 线上提交(主流方式)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年度审核” → 填写并上传材料 → 提交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要求)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属地广电局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后果类型 说明
许可证注销 连续两年未提交年报,许可证将被注销
列入异常名录 影响后续许可证换发、项目申报、融资等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罚款或限制业务

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1. 1月1日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等)
  2. 1月1日-3月31日:登录总局平台提交年报
  3. 4月15日前: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4. 如被退回:按意见补正并重新提交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 回答
许可证刚办下来,也要年报吗? 是的,只要持证满一年就必须年报
没有制作节目,也要报吗? 必须报,填写“无节目制作”即可
公司地址变了,年报前要先变更吗? 建议先完成变更,再提交年报,避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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