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单位,每年向主管部门(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年报材料,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
适用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网络平台、IPTV、OTT等)
- 其他相关广播电视业务许可证持证单位
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许可证类型 | 年报时间 | 主管单位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广电局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注意: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人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
-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材料(如变更情况说明、节目备案号列表等)
年报方式
✅ 线上提交(主流方式)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年度审核” → 填写并上传材料 → 提交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要求)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属地广电局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后果类型 | 说明 |
|---|---|
| 许可证注销 | 连续两年未提交年报,许可证将被注销 |
| 列入异常名录 | 影响后续许可证换发、项目申报、融资等 |
| 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罚款或限制业务 |
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1日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等)
- 1月1日-3月31日:登录总局平台提交年报
- 4月15日前: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 如被退回:按意见补正并重新提交
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 许可证刚办下来,也要年报吗? | 是的,只要持证满一年就必须年报 |
| 没有制作节目,也要报吗? | 必须报,填写“无节目制作”即可 |
| 公司地址变了,年报前要先变更吗? | 建议先完成变更,再提交年报,避免退回 |
如需模板/材料清单
我可以为你提供: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年报填写模板(Excel/Word)
- 节目清单样表
- 无违规承诺书模板
👉 告诉我你持有的是哪种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定制一份年报材料清单+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