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参加年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三、年检流程(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审核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有无违规记录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证明等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初审 |
| ⑤ 终审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终审,公示结果 |
| ⑥ 结果 | 合格:加盖年检章;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证 |
✅ 四、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 人员资质 | 是否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制作许可证要求) |
| 节目制作 | 是否有实际制作业务(不能空壳)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行政处罚、投诉、通报 |
| 财务情况 | 是否正常经营,有无严重亏损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无专业人员或人员离职未补充
- 未制作任何广播电视节目
- 提供虚假材料
- 被投诉或行政处罚未整改
✅ 六、年检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加盖年检章,继续有效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交材料或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注销许可证 |
| 不合格 | 直接注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建议12月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人员社保:确保3名专业人员社保在册
- 节目业绩:如有播出证明、备案号、合同等,尽量上传
- 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务必在3月31日前提交
✅ 八、官方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填表上传材料,省局初审总局终审,空壳或违规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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