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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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确认
- 申请主体须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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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按清单准备完整材料(见下文),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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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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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材料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或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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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后,部分省份会进行现场核查(办公场所、设备、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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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通常20-40个工作日),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填写完整)。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专业人员材料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
- 身份证、学历证书(影视、传媒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需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 业绩证明(参与过的节目片尾截图或合同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
-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办公场地照片(需显示门牌、办公设备、制作设施等)。
其他材料
-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承诺)。
- 设备清单(摄像机、编辑机等,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企业申请报告(说明业务规划、制作能力等)。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投资或持股。
- 年检要求:许可证有效期2年,每年需参加广电局年检(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与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A:无实缴要求,但注册资本建议≥300万元(部分省份隐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