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权限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以下是该许可证的核心权限和限制:


持证机构的权限

  1.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可独立或合作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新闻类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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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行与销售节目版权
    可将制作的节目版权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或其他发行渠道。

  3. 参与境外合作制作
    经批准后,可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节目(需额外审批,如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需单独申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许可证》)。

  4. 备案与审查

    • 电视剧、动画片等需提前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剧本大纲,完成制作后需通过内容审查(取得《发行许可证》方可播出)。
    • 网络剧、网络电影等需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新规执行。

禁止或限制行为

  1. 不得制作新闻类节目
    许可证仅限非新闻类内容(新闻采编需《广播电视新闻采编许可证》)。

  2. 不得违规发行
    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节目不得公开播出或传播(如网络平台需“上线备案号”)。

  3. 不得超范围经营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播出、集成等业务(如需开展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不得擅自将制作权转让或出租给无资质机构。
  4. 外资限制
    禁止外资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与持证机构(需内资控股)。


地方与中央权限划分

  • 地方广电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的许可证审批、日常监管(如北京广电局、上海广电局等)。
  •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审批(如中外合作、境外节目引进等)。

违规后果

  • 警告、罚款:如超范围制作或发行未审查节目。
  • 吊销许可证:严重违规(如制作虚假新闻、传播禁止内容)。
  • 刑事责任: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常见误区澄清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者针对网络视听平台(如优酷、B站),而广电制作许可证仅针对内容制作。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甲种证是电视剧制作的专项资质,要求更高(需连续两年制作业绩)。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权限”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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