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以下是该许可证的核心权限和限制:
持证机构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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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可独立或合作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新闻类节目)。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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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销售节目版权
可将制作的节目版权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或其他发行渠道。 -
参与境外合作制作
经批准后,可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节目(需额外审批,如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需单独申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许可证》)。 -
备案与审查
- 电视剧、动画片等需提前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剧本大纲,完成制作后需通过内容审查(取得《发行许可证》方可播出)。
- 网络剧、网络电影等需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新规执行。
禁止或限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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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制作新闻类节目
许可证仅限非新闻类内容(新闻采编需《广播电视新闻采编许可证》)。 -
不得违规发行
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节目不得公开播出或传播(如网络平台需“上线备案号”)。 -
不得超范围经营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播出、集成等业务(如需开展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不得擅自将制作权转让或出租给无资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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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限制
禁止外资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与持证机构(需内资控股)。
地方与中央权限划分
- 地方广电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的许可证审批、日常监管(如北京广电局、上海广电局等)。
-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审批(如中外合作、境外节目引进等)。
违规后果
- 警告、罚款:如超范围制作或发行未审查节目。
- 吊销许可证:严重违规(如制作虚假新闻、传播禁止内容)。
- 刑事责任: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常见误区澄清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者针对网络视听平台(如优酷、B站),而广电制作许可证仅针对内容制作。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甲种证是电视剧制作的专项资质,要求更高(需连续两年制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