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微电影制作和发行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的,网络剧和微电影的制作和发行在中国确实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对视听内容制作主体的法定要求。

网络剧微电影制作和发行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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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包括:

  • 网络剧(包括短剧、竖屏剧、系列剧等)
  • 微电影(尤其是有剧情、有演员、有完整叙事的)
  • 网络电影
  • 短视频系列剧(如抖音、快手平台上的剧情类账号)

❗例外情况(但风险高):

  • 如果只是个人创作、非商业发布,理论上不强制要求,但一旦涉及平台分发、商业合作、广告植入、付费观看等,就属于经营性行为,就必须持证。
  • 平台(如爱奇艺、优酷、抖音、B站)在上线内容时,普遍要求制作方提供许可证,否则无法上架或备案。

✅ 如何申请:

  • 申请主体:必须是公司(不能是个人)
  • 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无外资: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
  • 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电视局初审,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总结一句话:

只要你是公司主体,打算做网络剧或微电影并上线发行,就必须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如你是个人创作者,建议:

  • 注册公司(内资)
  • 找代办机构协助办证(周期约1–2个月)
  • 再与平台合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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