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加盖公司公章),需从属地广电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字样。

  3. 公司章程

    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最新修订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需注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加盖公司公章)。


专业人员材料

  1.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
    •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专业资质证明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 提供2年以上广播电视行业工作经历证明(需原单位盖章)。
    • 用工合同(与公司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办公场所与资金证明

  1.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需覆盖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2. 注册资本证明

    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无具体金额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业务规划与合规承诺

  1.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

    包括公司定位、内容方向(如综艺、纪录片、网络剧等)、制作计划、市场分析等。

  2. 无外资承诺书

    声明企业无外资成分(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3. 内容合规承诺书

    承诺遵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27条(禁止制作内容条款)。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股东构成证明: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及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
  • 委托代理书:如由第三方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特殊类别补充材料
    • 涉及网络剧、动画片等,需额外提交《节目规划备案表》;
    • 外资企业(如合资)需提交国务院审批文件(一般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 属地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安全生产承诺书、设备清单等),需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2. 线上提交:多数地区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政务网预审,纸质材料需现场核验。
  3.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官方渠道

  • 查询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政务服务”→“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
  • 咨询方式:拨打属地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4081110)。

建议提前与属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审批。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6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