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交易等活动的必备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以下是2024年最新办理要求:
申请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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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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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包括港澳台资本)。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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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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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近3个月)。
注册资本要求
- 无明确最低限额(但建议注册资本≥100万元,部分省份可能要求更高)。
场地与设备
- 办公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商业用途)。
- 设备清单:需具备基础影视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软件等),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无违法违规记录
- 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且未被列入广电行业黑名单。
申请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社保记录。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 股东追溯证明(需追溯到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有特殊要求)。
- 审核时间:通常20-30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可加急)。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注意事项
- 外资禁止: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否则直接驳回。
- 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人员或设备信息可能导致3年内禁止申请。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适用业务范围
- 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 可从事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发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