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级广电局)审批发放,以下是具体办理途径和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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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
适用于中央单位、央企、全国性机构(如央视、新华社等)。
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省级/地方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
适用于地方企业、民营公司、工作室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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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北京: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上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职能)
- 广东: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需出具追溯证明)。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通常建议100万以上)。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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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无外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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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或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
- 线下:部分省份需现场提交(如北京需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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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省级:20-30个工作日
- 国家级:可能更长(需补充材料时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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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30日内报备。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含港澳台)参与,否则不予批准。
- 代理服务:可委托专业代办机构(需核实资质,避免诈骗)。
查询与咨询
- 官网查询:各省级广电局官网均有办事指南(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 节目制作许可证”)。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示例:
若在广州,可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