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许可证


适用主体

  • 适用范围: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含内资、外资合作企业)。
  • 例外:个人、政府机关、非营利性机构无需申请。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内资公司(无外资成分,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4.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相关处罚)。

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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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
    • 企业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
  2. 审核周期
    • 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 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续办)。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

    严禁外资入股(含港澳台),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变更与注销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可面临1-5倍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 Q:可否制作网络剧、短视频?
    A:需申请该证,若仅制作短视频(非节目形态)可能无需办理,但平台合作通常要求持证。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持证即可,但需在分支机构备案。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等(各地流程略有差异)。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视金桥、传媒公司资质服务商)以提高效率。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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