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适用主体
- 适用范围: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含内资、外资合作企业)。
- 例外:个人、政府机关、非营利性机构无需申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内资公司(无外资成分,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相关处罚)。
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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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
- 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
- 审核周期
- 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 领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续办)。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
严禁外资入股(含港澳台),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变更与注销: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可面临1-5倍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 Q:可否制作网络剧、短视频?
A:需申请该证,若仅制作短视频(非节目形态)可能无需办理,但平台合作通常要求持证。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持证即可,但需在分支机构备案。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等(各地流程略有差异)。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视金桥、传媒公司资质服务商)以提高效率。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