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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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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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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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场所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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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含机构章程、业务范围说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吉林省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 企业股权结构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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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或属地市级广电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同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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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勘查
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能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办公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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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发证
审核通过后,吉林省局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与延续:每年需参加省局组织的年度审核,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变更备案: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专题专栏等需额外资质的内容。
咨询方式
-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2066号
电话:0431-85816055(行政审批办)
官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