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节目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
许可证全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部门颁发,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适用范围
- 适用业务: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 不适用:仅从事视频上传、直播等网络平台业务(需另办《网络视听许可证》)。
申请条件(四川地区)
- 主体要求: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通常建议100万以上)。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四川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提交材料:按清单上传电子版,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
- 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齐全可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否则需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审核材料(四川广电局官网通知)。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
咨询方式
-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028-86596938(行政审批处)
- 官网:http://www.sctv.com → 政务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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