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许可证”)的办理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地点
-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 部分城市(如深圳、厦门等计划单列市)可能由市级广电部门受理,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主持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 办公场地: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学历、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
- 申请报告(含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线下提交: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如广东“粤省事”、北京“首都之窗”)。
- 材料审核:约20-30个工作日(各地时限不同)。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会实地检查办公场地。
- 领证:审核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及时报备。
- 外资限制:纯内资企业可申请,含外资需走特殊审批流程。
查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政务服务网:如“上海一网通办”、“浙江政务服务网”。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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