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审批,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大多数企业在此办理)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但需与业务匹配)。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 3名影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近3个月)。
- 业务说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类型、制作计划、发行渠道等)。
- 其他: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广东政务服务网”)。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材料初审:
广电局在5-10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是否齐全,需补正的会通知修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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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
可能抽查办公场地或人员社保情况。
- 审批发证:
- 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2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股东需追溯至纯内资。
- 年报要求:每年1-3月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业绩报告。
- 变更与注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010-65150033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021-23088126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流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