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绝大多数企业需在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办理

办理流程

  1. 确认资质

    • 企业需为 内资公司(不含外资),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实际办公场地和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需提供简历、作品等)。
  2.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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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3名以上专业人员的专业证书(如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3.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当地 政务服务网(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线下:部分省份需到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4.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为 20-30个工作日
    • 通过后,现场或邮寄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提前30日续办)。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股权穿透核查。
  • 年报要求:每年需通过广电系统提交业绩报告(如未开展业务需“零申报”)。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电话(如北京:010-65135921)。

建议提前联系注册地省级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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