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仅针对中央单位或特殊资质)。
- 地方级:各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局(如“XX省广播电视局”或“XX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
- 举例:北京企业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上海企业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简历、业绩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3人以上):
-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证明(如影视类职称、培训证书)。
- 业绩证明(参与过的节目制作合同、作品截图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表格:从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 线上预审: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 现场提交:预审通过后,到广电局政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局审核后报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回执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续办)。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代办服务: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窗口。
建议提前联系所在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材料格式、是否需要原件核验等),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退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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