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审批和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和地点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市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大多数企业在此办理)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办理地点
- 线下: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省市已下放至区县)。
- 线上: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如国家广电总局官网或地方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 准备材料:按当地要求整理文件(部分需公证或翻译)。
- 提交申请:线上(政务服务网)或线下(政务大厅)提交。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可能有差异)。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及时报备。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含港澳台),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部门。
建议:先登录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查询最新指南(如“XX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或直接联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获取精准流程。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