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审批发放,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
适用于中央单位、跨省业务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需额外审批)。 - 省级/市级: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局
适用于本地内资企业(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由省级广电局审批)。
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和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但需合理)。
所需材料
- 申请表(从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名单、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
-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简历;
- 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企)。
-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包括业务范围、设备、资金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 登录当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注册账号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 材料初审
- 广电局在5-10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如有)。
- 现场提交
初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递交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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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专家评审(部分地区需现场核查场地、设备)。
- 审批发证
- 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5-10倍罚款,严重者吊销执照。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示例:
若公司注册地在广州,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行政许可”栏目→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按指引操作即可。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是否需预约、材料格式等),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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