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全国性机构或中央单位)
- 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适用于地方机构)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经营范围。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网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材料审核:广电部门初审(约20个工作日),可能要求补正材料。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需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地方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细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年检与续期: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年检,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812,可搜索“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获取联系方式。
建议提前与所在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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