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主体

  • 企业: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MCN机构等。
  • 禁止外资:股东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需纯内资。

业务范围

  • 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
  • 发行:将节目版权销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等。
  • 交易:节目版权代理、交易活动。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3.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 场地与资金

    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一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
  2. 审核:20-30个工作日(地方审核后报总局备案)。
  3. 领证: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年审: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变更需30日内向广电局报备。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 短视频/直播是否需要?
    若制作非实时传播的录播节目(如综艺、短剧),需办理;纯直播或用户原创内容(UGC)一般不需要。
  • 网络剧/网络电影
    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但制作主体仍需持有该许可证。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可查询具体细则。

建议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效率,尤其涉及股东追溯、材料规范等细节。

以上是对“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7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