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章程(含股东构成)。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
股东身份证明 |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承诺无外资成分。 |
办理流程
- 注册账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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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在线填报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 初审
省级广电局审核(5-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 现场核查
部分地区需核查办公场地(提前准备租赁合同、设备清单等)。
- 终审发证
审核通过后,省级广电局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设备清单、业绩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未实际开展业务可能被注销)。
-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代办建议
若流程复杂,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但需确保其具备正规资质。
官方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175,上海市局021-24022331。
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确保材料完整以避免延误。
以上是对“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