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3.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调档的完整章程(含股东构成)。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股东身份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承诺无外资成分。

办理流程

  1. 注册账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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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线填报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3. 初审

    省级广电局审核(5-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4. 现场核查

    部分地区需核查办公场地(提前准备租赁合同、设备清单等)。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5. 终审发证

    审核通过后,省级广电局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设备清单、业绩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未实际开展业务可能被注销)。
  •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代办建议

若流程复杂,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但需确保其具备正规资质。


官方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175,上海市局021-24022331。

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确保材料完整以避免延误。

以上是对“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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