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适用主体

  • 企业: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禁止外资:含港澳台资本的企业不可申请。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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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专业人员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4. 办公场所

    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省份需公证)。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至少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1年以上)。
申请表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 注册公司

    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准备材料

    整理上述材料,确保专业人员社保与劳动合同一致。

  3. 提交申请
    • 省级广电局(如北京、上海等)或国家广电总局(央企或跨省业务)。
    • 线上提交(部分省份开通政务网)或线下窗口递交。
  4. 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后,可能核查办公场地及人员真实性。

  5. 领取许可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各地差异较大)。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需先剥离外资成分。
  • 人员社保:专业人员需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可挂靠。
  • 业务范围:持证后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但电视剧需额外备案。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

常见问题

  • Q:能否加急办理?
    A:无官方加急通道,建议提前3个月准备,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
  • Q:许可证丢失如何补办?
    A: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可使用总公司许可证,但需在业务所在地备案。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议通过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细则(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1-3万元,含人员挂靠及材料整理),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具体省份,我会补充地区差异细节。

以上是对“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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