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VR)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颁发的法定资质,是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必备许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个人)。
  • 适用业务
    • 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
    • 不含新闻类节目(需另行审批)。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编导、播音、摄像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3.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需书面声明)。

  4.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明确注册资金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申请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
  2. 审核: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 实质审查(20-30个工作日);
  3. 领证:审核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续期: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需提交近2年业务开展情况;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不能,仅限法人组织。
  • Q:短视频制作是否需要?
    A:仅网络传播(如抖音、B站)无需此证,但若涉及电视台、网络剧发行则需办理。
  • Q:无证经营的后果?
    A:没收设备、罚款(违法所得1-5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广电处)。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如中视金桥、传媒公司),确保材料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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