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 企业性质:仅限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常见用途: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申请条件
- 公司资质:
- 厦门注册的内资公司,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建议≥100万)。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3名影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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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选择“厦门市文旅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提交材料:
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预审通过后邮寄纸质材料至厦门市文旅局(广电处)。
- 审批时间:
- 法定20个工作日,厦门通常10-15个工作日完成。
- 领证:
审批通过后,到厦门市文旅局现场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务也需“零申报”)。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办理续期。
咨询方式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
电话:0592-537198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旅局大楼)
提示:若材料复杂或需加急,可委托厦门本地代理机构(费用约3000-5000元),建议提前核对人员资质是否合规,避免因退回修改延误时间。
以上是对“厦门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