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条件
- 有效期届满前30天提出申请(逾期需重新申请)。
-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内容违规、虚假申报等)。
-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主体资质无变更(如有变更需先完成备案)。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续办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需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业绩报告(包括已制作节目目录、播出证明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 无违规承诺书(声明持证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填写续办申请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部分省份要求现场核验原件。 -
审核与批复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省级部门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广电总局终审(10个工作日内)。
- 通过后换发新证,有效期延续2年。
注意事项
- 逾期未续办: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流程与新办一致)。
- 地址变更:若企业注册地址跨市/省,需先办理许可证迁移。
- 外资限制:企业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不予续办。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广电局 020-61292812(以属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