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提前申请: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可能被视为无证经营。
延续条件
- 无违规记录: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虚假申报等)。
- 持续符合资质:仍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如人员、资金、办公场所等)。
- 业务正常开展:有实际经营行为(部分省份要求提供近年制作的节目样本或业绩证明)。
所需材料
(以各省要求为准,以下为通用清单)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官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如有变更需提供)。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证明或培训证书。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近三年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作品目录、合作单位、播出证明等)。
- 无违规承诺书(声明无被处罚记录)。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部分省份开通):
登录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如“XX省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电子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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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现场提交:
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省级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如北京市广电局、广东省广电局等)。
- 审核与换证:
- 材料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需限期补正或可能被拒。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外资禁入声明等),需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代理办理:可委托代理机构,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 无证经营风险:许可证过期后继续制作节目,可能面临罚款(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最高罚5万元)。
咨询方式
- 电话: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热线(如国家广电总局总机010-86091111转省级部门)。
- 官网:查询省级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专栏(示例:北京市广电局 http://www.bjrt.gov.cn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建议提前1-2个月启动流程,避免因审核延误影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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