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申请延续,以下是申请延续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 持证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且持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无违规记录:持证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违规制作、传播内容等)。
- 人员资质:需具备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 正常经营:公司需持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证明(如已制作的节目、合同等)。
申请材料
需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以下材料:
- 《延续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最新版,含股东构成)。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名以上专业人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业务开展证明:
- 近两年制作的节目清单(含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等);
- 相关业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 无外资承诺书(声明无外资成分,法人签字盖章)。
- 其他材料: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审计报告或办公场所证明。
办理流程
- 提前申请:在许可证到期前30-60天提交延续申请(各地要求不同,建议提前咨询)。
- 网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填写延续申请并上传材料。
- 现场提交:
-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如省级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
- 审核与补正: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需补正,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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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重新计算为2年)。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需重新申请新证,期间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外资限制: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否则需先完成股权变更。
- 动态核查:部分省份会抽查办公场所或人员社保记录,需确保材料真实性。
- 咨询渠道:
- 直接联系省级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如广东省局:020-61292800)。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过期了还能延续吗?
A:过期后需按“新申请”流程重新办理,期间不得开展业务。 - Q:人员不足3名怎么办?
A:需补充招聘符合资质的人员,并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