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延续

延续条件

  1. 持证主体资格:持证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
  2. 业务正常开展:许可证有效期内持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无长期停业情况。
  3. 人员与资金: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金(通常要求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匹配)。
  4. 无违规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行政处罚未整改完毕。

延续流程(以北京市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时间要求

  • 提前30天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提交延续申请,逾期可能视为重新申请。

材料准备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官网下载);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3年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节目清单、合作平台证明等);
  • 主要人员资质证明(3名以上专业人员学历证书或培训证明);
  • 股东构成及章程(若有股权变更需额外说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提交方式

  • 线上: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务服务网(如北京“首都之窗”)上传材料;
  • 线下:部分省份需现场提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如广东省需预约办理)。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局可能更快);
  • 结果: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有效期2年),未通过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 地址变更:若办公地址跨区,需先变更许可证地址再延续。
  2. 股东变更:如股东含外资,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合规证明。
  3. 地方差异:上海、广东等地可能要求社保记录或审计报告,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局010-65150033,广东省局020-61292175。

建议: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指南,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广联合会推荐的资质服务机构)协助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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