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需及时办理 延续(换证)手续,否则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制作经营活动,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到期前60-90天)
- 时间要求:多数省份要求 提前60天 提交延续申请(如北京、上海等地),部分省份可能要求90天,需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自查条件:
- 持证期间无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实际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制作设备(部分省份会实地核查)。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经验(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等)。
延续申请流程
(1)线上提交预审
- 登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 省级广电局官网,选择“延续换证”业务,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上传以下材料:
- 原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最近两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需如实填写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情况);
-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如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其他补充材料(如股东构成说明、无外资承诺书等)。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 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提交至 属地省级广电局政务窗口(如北京市广电局、广东省广电局等)。
(3)等待审核与换证
- 审核周期通常为 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新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
特殊情况处理
- 许可证已过期但未超3个月:需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并加急办理(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
- 许可证过期超3个月:需重新申请新证,流程与首次申请一致(需重新提交全部材料)。
- 企业信息变更(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在延续前完成变更登记,否则可能被驳回。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需先完成股权变更。
- 业绩要求:部分省份对“僵尸企业”(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业绩)可能不予换证。
- 咨询渠道: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
后续管理
- 新证生效后,需每年1-3月参加 业绩审核(提交《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连续两年未参加可能被吊销许可。
建议立即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换证通知,避免延误!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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