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即“换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分为前提条件、材料准备、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四部分,供参考:
前提条件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交续期申请(逾期需重新申请新证)。
- 持证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材料准备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续期申请表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填写(需加盖公章)。 |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旧证换发新证。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核对经营范围。 |
| 最近3年业务开展报告 | 包括制作的节目名称、播出平台、社会效益等(无业务也需零报告)。 |
| 股东及股权结构证明 | 如有股权变更需提供最新章程及股东名单。 |
| 无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 点击“延续”→ 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文旅局、广东省广电局等),部分省份可邮寄。
- 审核与换证
- 审核周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新证(旧证需交回)。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上海、广东)要求额外提交“节目备案记录”或“专业人员社保证明”,需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空壳公司:若3年内无实际业务,可能被驳回续期,建议提前补充节目制作记录。
- 代办服务:可委托代理机构,但需确保其具备广电资质代办经验(警惕虚假承诺)。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转节目制作处)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020-61292812、北京市010-55565555(以官网电话为准)。
建议提前2个月启动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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