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山东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现场核查(即实地勘验),但具体是否必须核查以及核查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以下是关键细节:
现场核查的普遍性
- 山东省普遍要求:根据山东省广电局及各地市文旅局(如济南、青岛等)的办事指南,现场核查是常规环节,主要核实办公场所、设备、人员等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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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是否真实存在(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是否具备必要的制作设备(如摄像机、编辑机等);
- 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制片人)是否到场;
-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文件原件核对。
例外情况
- 告知承诺制:部分地市(如青岛自贸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能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现场核查,但需签署承诺书,后续会抽查。
- 线上核查:少数情况下,可能通过视频连线或材料电子化审核替代实地检查(需提前咨询当地部门)。
如何确认是否需要核查?
- 步骤:
- 查询属地政策: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属地市文旅局官网,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 电话咨询:直接联系属地文旅局广电科(如济南市0531-66608766),询问最新核查要求。
- 提交预审:部分地市提供线上预审,通过后需预约现场核查。
准备建议
- 提前布置场地:确保办公场地有明确标识、设备清单与申请材料一致。
- 人员到场:法定代表人及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在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 材料备份:携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设备购买发票等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