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换证)手续,否则将失去合法制作资质,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3个月)
- 核查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30-60日提交延续申请(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如北京要求提前30日,上海要求提前60日)。
- 自查条件:
- 持证期间无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需先整改);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延续申请流程
(1)线上提交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 填写表格:选择“延续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上传材料:
- 原许可证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最近2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节目目录、合作平台证明等);
- 专业人员最新社保缴纳证明(需显示公司名称);
- 无违规承诺书(模板可在官网下载)。
(2)线下递交
- 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如广东、浙江),需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窗口。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缩短至15日)。
- 结果查询:通过原申请系统查询进度,审核通过后需携带旧证原件到窗口换领新证(或邮寄领取)。
逾期未延续的后果
- 超期未满6个月:需补充说明逾期原因,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如北京罚款5000-1万元)。
- 超期6个月以上: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按“新办”流程申请,期间不得从事节目制作(已制作节目不得发行)。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名称/股权变更:需先完成工商变更,再同步申请许可证变更(与延续可合并办理)。
- 地址跨省迁移:需向新属地广电局重新申请,原许可证注销。
建议操作
- 立即登录属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查询最新延续指南;
- 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部门咨询;
- 若已超期,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广协”认证机构)加急处理。
示例:北京某公司于2024年5月到期,需在2024年3月前通过“首都之窗”提交延续申请,并确保3名编导人员的社保记录连续6个月无断缴。
及时办理可避免业务中断,尤其是涉及综艺、网剧等需备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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