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到期后,需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部门)规定办理延续(换证)手续,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 主体资格:持证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无违法违规记录。
- 业绩要求: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有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如未开展业务,可能被注销)。
- 人员资质:需具备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 其他:无外资、无严重失信记录等。
办理流程
提前准备(到期前30-60天)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
- 填写申请表:选择“延续”业务,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提交材料
- 基础材料: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回执等);
-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 其他材料:
- 公司章程(如有变更需提供);
- 无外资承诺书;
- 地方广电部门要求的补充文件(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额外要求)。
审核与换证
- 地方初审:材料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省/市级)进行初审,可能需现场核查。
- 总局终审:初审通过后,由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部门终审,制发新证。
-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凭旧证换领新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务必在到期前30天提交申请,逾期可能需重新申办。
- 业绩要求:若3年内无实际制作业绩,需书面说明情况(可能被要求整改或注销)。
- 外资限制:机构股权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否则需先变更股权结构。
- 地方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办公场地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已过期还能补办吗?
A:过期未超6个月可尝试补交说明并申请延续;超期需重新申办。 - Q:人员社保中断是否影响?
A:需提供延续申请前3个月的连续社保记录,中断需补充说明。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务服务热线)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166,北京市局010-65159024。
建议提前与属地广电部门沟通,确保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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