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制作许可证”)到期后,需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延续(换证)手续,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
- 提前30天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电局或市级广电部门)提交延续申请,逾期可能视为重新申请。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官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业绩报告(包括已制作发行的节目清单、合同、播出证明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部分地区要求)。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构成等)。
办理流程
- 线上预审(部分省份开通):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材料。
- 现场提交:携带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或广电局窗口核验。
- 审核与公示:材料齐全后,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部分地区需公示5个工作日)。
-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凭回执领取新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注意事项
- 业绩要求:若近3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可能被要求整改或不予延续。
- 地址变更:若办公地址与许可证不符,需先办理地址变更再换证。
- 政策差异:各地细则可能不同(如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更严),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 注销与重办:若逾期不申请延续,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流程更复杂)。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电话:如广东省局020-61292666,北京市局010-86092000(以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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