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准备阶段(建议提前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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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 2年(具体以证书标注为准),需在到期前 30-60日 提交延续申请(各地要求可能不同,如北京要求提前30日,上海要求提前60日)。 -
自查资质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未结案)。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具备影视相关专业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换证流程
线上申报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填写表格:选择“延续换证”业务,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 上传材料(PDF格式):
- 原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最近2年的业务开展报告(需说明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情况);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独资);
- 办公场地证明。
线下提交(部分省份要求)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 属地广电局政务大厅(如省级或市级广电局)。
- 材料需与线上提交一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如北京需预约,电话:010-64081112)。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加快)。
- 结果查询: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状态,或收到短信通知。
- 领取新证:凭旧证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广电局换领新证(或邮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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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若许可证已过期,需 重新申请(非延续),流程与新办一致,可能影响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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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同步处理
如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变更,需在换证前完成《变更申请》,否则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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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转人工服务)。
- 地方广电局官网通常有“办事指南”专栏(如上海:https://whlyj.sh.gov.cn)。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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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无实际业务能否换证?
A:需提交“业务开展报告”,若确实无业务,需书面说明原因(如“筹备阶段”),但长期无业务可能被注销资质。 -
Q:股东含外资能否延续?
A:境内公司可保留,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需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