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到期更换

提前准备阶段(建议提前3-6个月)

  1. 核查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 2年(具体以证书标注为准),需在到期前 30-60日 提交延续申请(各地要求可能不同,如北京要求提前30日,上海要求提前60日)。

  2. 自查资质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未结案)。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需具备影视相关专业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换证流程

线上申报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填写表格:选择“延续换证”业务,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 上传材料(PDF格式):
    • 原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最近2年的业务开展报告(需说明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情况);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 股东构成证明(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独资);
    • 办公场地证明。

线下提交(部分省份要求)

  •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 属地广电局政务大厅(如省级或市级广电局)。
  • 材料需与线上提交一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如北京需预约,电话:010-64081112)。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加快)。
  • 结果查询: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状态,或收到短信通知。
  • 领取新证:凭旧证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广电局换领新证(或邮寄)。

注意事项

  1. 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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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许可证已过期,需 重新申请(非延续),流程与新办一致,可能影响业务开展。
  2. 变更同步处理

    如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变更,需在换证前完成《变更申请》,否则可能被驳回。

  3.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转人工服务)。
    • 地方广电局官网通常有“办事指南”专栏(如上海:https://whlyj.sh.gov.cn)。

常见问题

  • Q:无实际业务能否换证?
    A:需提交“业务开展报告”,若确实无业务,需书面说明原因(如“筹备阶段”),但长期无业务可能被注销资质。

  • Q:股东含外资能否延续?
    A:境内公司可保留,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需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到期更换”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到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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