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持证主体: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内资公司)。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合规要求: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虚假申报、违规制作内容等)。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2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节目清单、发行合同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违规承诺书(声明无被吊销许可证、违规制作等情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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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登录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进入“行政许可”栏目,选择“许可证延续”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部分省份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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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省级广电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需补正)。
- 重点核查:持证期间是否持续有节目制作业务、人员资质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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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新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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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审核通过后,凭旧证原件到政务大厅换取新证,或选择邮寄送达。
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务必在到期前30日提交,超期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
- 材料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外资限制:企业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不予延续。
-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上海局021-68788100,广东局020-61292175)。
常见问题
- Q:持证期间无实际制作业务,能否延续?
A:需提供合理解释(如转型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僵尸企业”不予延续。 - Q:许可证已过期1个月怎么办?
A:需立即联系省级广电局,可能被要求重新申请而非延续。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因审核延误导致业务中断。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怎么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