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流程如下,适用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的持证机构:
办理条件
- 持证主体:持有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 合规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近两年内正常开展业务(需提交业绩证明)。
- 时效要求:需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逾期需重新申请新证。
所需材料
- 《延续申请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后收回)。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近2年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之一):
- 制作发行的广播电视节目清单(需含节目名称、播出平台、时间等);
- 合作合同/播出证明/备案截图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违规承诺书(模板官网下载,法人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行政许可”→选择“延续”事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扫描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现场提交
- 网上预审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综合窗口提交。
- 审核与换证
-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换发新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地址变更:若注册地址已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办理延续。
- 空壳机构:若近2年无实际业务,可能被要求整改或注销。
- 咨询方式:
- 电话:010-8915-0000(北京市广电局市场科)
- 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A:过期未超6个月可补办,但需书面说明理由;超期6个月需重新申请。 - Q:材料不全怎么办?
A:窗口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建议提前准备业绩材料,避免因证明不足被退回,如需代理服务,可联系本地有资质的代办机构。
以上是对“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