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最新通知。
延续条件
- 持证主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建议提前2个月准备)。
- 合规记录:持证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持续经营:需证明公司仍在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如提供近期作品、合作证明等)。
所需材料
- 《延续申请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与许可证主体一致)。
- 最近3年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制作节目清单、播出证明、合作合同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区要求)。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资质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书)。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股东构成说明、公司章程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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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选择“延续”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或登录【首都之窗】→“部门服务”→市广电局→对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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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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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或所在区广电行政部门(部分区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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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合规)。
- 通过后领取新证(有效期通常为2年)。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需重新申请设立,期间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合规**:若近期有节目被通报批评或处罚,需先整改并提交说明。
- 动态核查:部分区会抽查办公场所或约谈负责人,确保材料真实性。
- 咨询渠道:
- 北京市广电局咨询电话:010-65159097
- 各区广电部门(如海淀、朝阳等)可能有细化要求,建议提前确认。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已过期1个月,还能延续吗?
A:需立即提交书面说明,可能被要求重新走“新办”流程,期间暂停业务。 - Q:公司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延续?
A:需提供最新股东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外资需额外审批。
建议提前登录北京市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通知,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如材料复杂或时间紧迫)。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